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FS2021028-A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合同包预算(元)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交付日期 |
1 |
1-1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视觉设计服务 |
280,0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签订90个工作日提交最终成果。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供应商应在(填写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自本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08月14日(10天)止,为磋商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08月14日(10天)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3:00-6:00时(北京时间)内通过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7、购买磋商文件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6室。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zjmc.cn )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磋商时间:2021年08月1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12、递交响应文件和磋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6室
采 购 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467266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8月4日